这类问题太典型了,对公众健康的威胁太大了,所以我坚持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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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到第八个年头,还没有结案。
五年前我记得被告律师曾经跟我打电话说,你们撤诉吧,我当时想都没想脱口而出说,不可能。因为这个案子对环境法治的推动意义重大,对公众的健康威胁也还在,我们是不可能撤诉的。
用法律保护自然
葛枫
18年前,当我还是一名法学院学生的时候,因为热爱自然,看到中国的环境问题开始显现,就在想怎么用法律专业保护大自然。于是我就报考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研究生。
毕业了之后,我先后在政府和企业做环境保护的工作,后来来到了一个环保组织开始做公益诉讼。
2011年的一个事情成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里程碑事件。当时就在这条江,南盘江——珠江的源头,在这个江边堆着一堆像土堆的东西。
它是危险废物铬渣,是铬盐化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这种废渣里面含有重金属六价铬,这种六价铬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Ⅰ类致癌物,对人体有非常大的危害。
这个事件曝光之后,自然之友就和它的律师和专家一起到现场调查,提起了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
这个案子当时经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很大的轰动。那个时候我们国家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环保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是云南有地方性的规定,自然之友依据地方性的规定才可以在这儿做探索。
这个案子对于推动立法有巨大的作用,我也是因为这一件案子了解到公益诉讼。
那是2013年初,我来了以后第一个任务就是奔赴铬渣污染的现场去调查。来到现场我看到南盘江边堆的这堆铬渣不见了,但是大家看这个黄色的析出,就是重金属六价铬,说明这个土壤已经受到严重的污染。
就在这个铬渣堆旁边的这块稻田,也被重金属严重污染,稻田的主人就站在这个田边跟我讲了他儿子的故事。
他用平静的语调跟我讲,他儿子小的时候就跟着大人在田边玩,这个田边有一个水坑,就在这个浅围墙的外面,他就在水边玩耍,有时候会跳到水里游泳。
他儿子在15岁的时候得了胸腺癌去世了,他不知道这个水坑不是一般的水,是含有剧毒物质六价铬的。
我来到了他所在的村庄,这个村庄是著名的癌症村,就在这个稻田的旁边。早些年,村民不知道铬渣有毒,就用铬渣来做地基盖房子。
这个案子的取证工作是十分艰难的,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推进也比较慢,再加上被告不配合,开始的时候我们都是单方取证。
我们来到了这个化工厂旁边,大家看到这儿写着禁止耕种、禁止放牧,这是2013年。当时2011年起诉的时候这儿全是水稻田。
我们取证结果显示这里的六价铬严重超标,大家知道重金属有富集作用,通过粮食、牲畜再到人体,重金属的含量逐步升高,越是食物链的顶端,受影响越大,对我们的健康构成了重要威胁。
我们带着专家去现场取证的时候,除了高昂的鉴定费这个拦路虎,还有就是自然的挑战,大家看这是专家坐在漂流艇上去江中心取底泥样和水样,来检测南盘江的污染到底有多严重。当时我在岸边就特别担心他们翻船了掉进去怎么办。
朱莉娅·罗伯茨演过一部片子叫《永不妥协》,是根据美国一个真实的故事改编的。美国的一个小村庄受到六价铬的污染,村民都得了癌症。这个女律师为村民维权,艰难地取证,最后终于取得了胜利。
我们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到第八个年头,还没有结案,五年前我记得被告律师曾经跟我打电话说,你们撤诉吧,我当时想都没想脱口而出说,不可能。因为这个案子对环境法治的推动意义重大,对公众的健康威胁也还在,我们是不可能撤诉的。
当时我们一个共同原告也说,铬渣堆都治理完了,咱们撤诉吧,我们也没有同意。这个案子到今年第八个年头,应该说这是我经历的最艰难的一个案子,如果不是因为一部法律的修改,我不敢想象我是否能坚持到现在。
这个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个法律是1979年制定开始试行,到1989年正式实施,一直到2012年几十年间没有修改。
但在这几十年间我们国家其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家知道我们的经济高速发展,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但是生态环境的代价是惨重的。
2012年到2014年,新环保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们立法机关经过了四次审议,最后在2014年4月份通过。这个法律里面最大的亮点就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里面更大的一个亮点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将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要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在这个法律的立法过程中是全程参与,四次审议每次我们都提交立法意见。当时环保组织还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我们建议扩大原告的起诉资格,让依法登记的环保组织均可以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作为原告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这部法律最后规定,满足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部法律是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提起的新环保法第一案也在当日立案。
这个是福建武夷山的余脉,叫葫芦山,在闽江的源头。这片山林是水源涵养林,我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需要大片的山林涵养,才能保证充足的水量和洁净的水质。
就在这个地方,矿业公司为了取得石材,用削头式的方式把大半个山头给砍去了。
我接到这个举报之后,马上和我们的律师专家奔赴现场。调查取证之后又找到当地的林业部门,并且还获得检察机关的支持,提起了新环保法第一案,在2015年经过了五次开庭。
我记得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是连着8个小时没有休息,结束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冲到厕所,第二件事就是冲到餐厅,因为真的对大家的体力挑战非常大,但是当我接过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的时候,我觉得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这个案子法院最后判决,破坏者不仅要修复生态环境,还要赔偿260万的损失费用。
刚才跟大家分享的是我们第一个胜诉的案子,也是新环保法第一个胜诉的案子,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个败诉的,到目前为止也是我们唯一败诉的案子。
两年前,常州外国语学校有一群学生,他们的健康出现了问题,皮炎、呼吸道,还有血液指标异常。这些家长就找到了媒体,调查之后发现旁边的一块毒地是污染的来源。
这个毒地其实就是原来三个化工厂的厂址,自然之友是在媒体曝光之前就了解到这个事情,我们就在讨论是否介入。
自然之友介入一个案子是有一个选案流程和选案标准的。我们的选案标准主要考虑几大方面:第一,看这个案子污染和破坏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我们看它是否有起诉的必要性;第三我们要讨论一下诉讼的目标是什么,我们通过诉讼是否能达到;最后我们还要看风险和成本。
在讨论的时候我们有的同事就认为,那时候我们国家还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我们起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很有可能败诉。
但是我坚持认为,这类问题在我们国家太典型了,对公众健康的威胁太大了,所以我坚持要起诉。没有法律我们更要起诉,我们要通过个案推动立法。
我们讨论之后决定起诉,当时就形成了工作组。仅靠媒体的这些信息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就开始调查取证。我们和当地的环保志愿者方应君老师,他和他当地的环保组织绿色江南的小伙伴一起去到现场去调查。
我们在北京的同事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取证,这个方式叫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法里面规定了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后大家有需求的话也可以依据这样的法律规定去申请相关的信息。如果说不公开的话,咱们还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我们当时是寄出了40份信息公开申请。这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信息公开申请,我记得特别清楚。一天我很早到了办公室,就看到地上放了几大箱东西,当时我心里就一咯噔,因为上面写的是常州市环保局。
这个常州外国语事件当时是非常敏感的,我们介入之后常州市的相关领导也光顾过我们的办公室,所以我特别担心这里面会是什么东西呢。
后来打开之后才发现,真的让我感到很意外,厚厚的一摞一摞的全是我们申请的材料。有污染地块的调查报告、健康风险评估报告,还有修复方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我们通过仔细研读就发现事情的真相渐渐地显现出来了。三个化工企业在这长期生产,它搬迁之后将土地交给了当地政府。当地政府经过调查发现这里面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为了进一步开发,他们就制订了修复方案开始修复。
但修复的过程中修复公司又没有按照修复方案来修复,没有建密闭的大棚,从而使毒气散发出来,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当时我就想这个事情其实非常地典型,就是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公众健康受害。
这个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停止了原来的修复计划,并且也停止了这个地块的商业开发。但是在这个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毒还在,这三个化工企业最大的一个污染企业是生产农药的,当我看到那些一摞一摞的检测报告的时候,我们认为,在这个事件里,调查清楚污染事实,界定清楚责任承担是十分必要的。
当时我们就提起两个诉讼,一个诉讼是追修复公司的,因为修复公司没有建密闭的大棚,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第二个诉讼是告三个化工企业,要求三个化工企业要来承担修复这个土地的责任。
但是就是在去年春节假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我们收到了一份败诉的判决,我们不仅被全部驳回了所有的诉讼请求,而且还要承担189万的诉讼费。
189万对于我们一个依靠公众捐款来做公益事业的环保组织来说,简直是难以承受的,所以这个事情对我打击非常大。整个春节都没有过好,假期没有结束我就开始回来准备上诉的事情。
当时其实很多人也给我们打来电话发来短信,包括网上留言,要给我们捐款,支持我们,但都被我们一一谢绝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一审的判决还没有生效,我们是一定要上诉的。
但是其实我心里也掂量了一下,因为上诉我们的风险会翻倍,如果说二审再败诉,那我们不是承担一个189万的诉讼费,而是两个189万。
但是我们必须上诉,如果不上诉,这个问题就被掩埋下去了,大家以为什么事情都没发生,可以继续往前走了。但是它就像一个炸弹埋在那,对公众健康随时可能构成威胁。现在这个案子正在二审中。
在这个案子败诉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其实就是,没有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关的一些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文件政策中,而且规定得十分模糊笼统。所以我们要接着做的一件事就是推动立法,要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中。
在环保部的支持下我们做了专项的研究,而且提交了全面的立法意见,在这个法律的推动中我们核心推动的就是污染者担责,污染责任人要承担修复的责任。最后让我觉得特别欣慰的是,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里面明确把污染者担责作为基本原则写进去,而且还写上污染责任人负有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相关的所有费用都由污染责任人来承担。
接下来再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绿孔雀的故事,大家都见过孔雀,但是在公园里见到的都是蓝孔雀。大家看蓝孔雀和绿孔雀长得不太一样。
▲右,绿孔雀,奚志农摄影;左:蓝孔雀。
首先绿孔雀脸颊上有一个鲜艳的黄斑,而蓝孔雀是白色的;第二看它的脖子,蓝孔雀的脖子这儿是蓝色的丝绒状,而绿孔雀它的脖子是绿色的鳞片状,还泛着金光,所以又叫金孔雀;第三看冠羽,就是它的头顶上,蓝孔雀头顶上像一把小扇子一样,绿孔雀是一小簇。这是它比较典型的三处区别。
在中国古代,孔雀象征着吉祥幸福,因此很多文学作品都描绘到它,这幅画作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大家一看就知道它画的是绿孔雀。还有就是大家都学过的“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这样的诗句。
但是绿孔雀现在的生存状况是什么样的呢,不到500只,只有云南才有。红河是它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但是就在它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要建一座水电站。这是自然摄影师奚志农老师拍摄的照片。
当时在他的微信、微博上曝光之后,我马上跟他取得联系,并且通过他,和在红河长期做科学调查的生态保护者顾伯健联系上。我们发现事情万分紧急,所以自然之友、野性中国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就写了一封联名信给相关部门,希望叫停这个水电站。
但是很不幸,这个水电站还在继续建设。那怎么办呢?我们就进一步去调查,这里的生态到底怎么样,是否有足以保护的价值。我们来到了这片原始森林,大家看这个生态非常好,但是我们无法靠近它,因为这是无人区,也没有路。
怎么办?我们找到了我国顶级的,也是世界上顶级的漂流探险家幺哥,他30年前是长江漂流的舵手,现在他成了我们红河科学考察队的团长。
他号召全国顶级的漂流探险专家组成了一个护航团队,护送我们的科学家,包括植物学家、动物学家、生态专家,还有律师,一起来到了这里进行了多次考察。
整个考察过程应该说是非常地艰难,有时候没有路,我们不得不自己填出路来。有时候滩过不去,我们就得自己一手扛着行李,另一手得抬着船过去,女孩子也也这样。
通过科学考察我们发现了一个事实,摄影师还有红外相机都拍摄到成群的绿孔雀,在江边喝水、觅食、开屏求偶、沙浴。
▲摄影:庄小松
▲摄影:奚志农
大家看一段它们的视频。
也有人说淹了它的家,它搬家呗,咱们建水电站不也好多人都得移民吗,绿孔雀也可以移民。我们看绿孔雀是不是可以搬得了家,还有没有它的家。
再往山上走有很多的路,人来人往,人为干扰非常大的。而且山上没有充足的食物,因为接近河滩的地方植被最茂盛,有一种叫聚果榕的树,它的果实是绿孔雀最爱吃的。
山上是没有这些植物的,它的植被不一样,山下是热带季雨林,就是聚果榕生长的环境。
在山上就是针阔混交林,这些植被提供的食物是不充足的,而且也没有充足的水源,也没有沙滩可以让它来沙浴,更没有开阔的地方让它去开屏。所以我们非常担心绿孔雀这片栖息地被淹没了之后,绿孔雀很有可能从这儿消失。
这里除了绿孔雀,还有苏铁。苏铁大家可能不太清楚,它和恐龙一样古老,在我国现在的生存状态也是岌岌可危,野外有记录的也就几百株。
▲图片提供:野性中国
我们有一次带着中科院昆明植物所的苏铁专家去调查,在一片区域发现了大片的苏铁,当天他就不知疲倦特别兴奋,水都顾不上喝,就去把这些苏铁一一地给定位记录下来。他一天记录下205株,但是95%都要在淹没线以下。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这里面除了绿孔雀、苏铁,还有很多其他的保护物种,还有许多新种,也就是大家都还没来得及发现它,不知道它叫什么,不知道它存在。
保护动物还有黑颈长尾雉,
▲摄影:李强
褐渔鸮,
▲摄影:顾伯健
绿喉蜂虎,
▲摄影:顾伯健
还有好多种兰花。这个地方其实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现存的原始森林,如果淹了,这片生态将不复存在。
经过调查研究之后我们就提起了诉讼。我们是去年7月份立案的,立案之后,水电站8月就暂时停工了。
两个月前这个案子开庭,在开庭前我和我的团队一直在准备相关的证据,讨论其中的疑难点,举行模拟法庭,来看看这个庭怎么开,我们怎么来应对。
这个案子对我们挑战其实是非常大的,从法律上来说它是一类新型的诉讼,叫预防性诉讼。
刚才跟大家分享的几个案例都是损害已经发生,被告要掏钱来修复。但这个水电站只是刚刚开始建设,它还没有淹绿孔雀的家,还没有砍林子,在这个时候损害还没有发生。
但是预防性诉讼的价值和社会意义是特别大的,因为像在这个案子里面,如果绿孔雀的家被淹了,绿孔雀没了,多少钱赔得起呢,一个濒危的物种它的价值是很难计算出来的。
这个案子开完庭现在大家都问我,什么时候判决,结果出来了没有。我要说这个案子是非常复杂的,可能一时半会儿也出不来,也有可能还会再次开庭,我和我的团队也一直在继续地努力。
除了刚才跟大家分享的4个案例,我们还有另外36个,包含了许多环境领域。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水源、清洁的空气、土壤,还有完整的生态系统、海洋等等。
这个就是刚才大家看到的一个小片子上的案例。在广东南岭,一个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违法修路,可以说惨不忍睹。
当地的环保组织鸟兽虫木举报到我们这儿,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支持下,提起了诉讼。
目前这个诉讼已经结案了,被告拿出500万来修复,而且社会也可以监督,法院也在监督他们修复的过程。两个月前我刚去了现场,这是我去现场拍到的照片。
大家可以看,和刚才的状况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生态正在一点点地恢复。而且最让我惊喜的是,我们在路上竟然碰到了当地的保护动物,被称为广东神鸟白鹇,真的是特别漂亮,就从我们的车前一下飞过去了。还有一级保护动物叫黄腹角雉。这说明这里的生态真的是在慢慢恢复。
这里是广西一个铅锌矿污染的地方。
我的同事杨洋带着专家在检测稻谷的样本,他已经送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是超标。那我们就提起了诉讼,但是目前这个诉讼碰到个拦路虎,它的污染区域非常地广,如果我们要做一个全面详细的调查评估,是需要几百万的鉴定费的。
关于这个案子,虽然推动缓慢,我们也在多方地筹集资金,因为铬米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说不定就到了我们的餐桌,吃到了我们的肚子里,对我们产生了危害我们都还不知道呢。
刚才跟大家分享的是公益诉讼的个案。在这40个个案里,我们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有些问题是不可能通过个案来解决的,所以我们一直在推动立法。近几年来我们参与了30多部法律的制订和修改,这30多部法律里面我们都提了我们的立法建议。
因为立法和修法的时候都会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我们就是利用这样的机会将我们的意见提上去的。当然我们也会进行一些专项的立法研究,比如说像《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样的,就是我们进行专项的研究专门提交给立法者的。
我高中的时候特别喜欢的一句诗,大家肯定都知道,就是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刚才讲了几十个公益诉讼的案子,几十部法律,做了这么多事情,其实仅凭自然之友一己之力是无法做到的。我觉得我特别地幸运,因为我有许多的同路人,所以说我还会坚定地走下去,因为我不是一个人,因为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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